第十一章  粮油购销

时间:2004年02月26日 20:23    编辑/作者:佚名   4321

第一节  义  仓    

  清咸丰五年(1855)间,连续3年干旱,灾害严重。阳泽村民、 乡绅名士、纷纷聚议,捐助筹集,并查清当地无主“轮祭”,租苗谷,收集入仓,储粮应急,委人代管,取其名称“义仓”。建义仓的还有霞抱、小桥等乡。义仓的功用,其一是用于兵乱时为保乡护民,巡逻自卫,站岗放哨的义务民众,免费供膳之粮;其二是专用于天灾人祸、旱涝绝收,根据情况分别以“低息借济,免息借济,纯予救济”等,为民解忧解难,共度荒年。但义仓储粮数量有限,多者3、5百石谷,少者百石。发展到民国中期,义仓多操纵在地主手里,或曰代管,或为兼储。到民国后期,阳泽等地义仓已无粮存储。

第二节  营管机构    

  民国廿九年(1940)8月,国民政府为维持军需和市民用粮, 设立“建瓯县公沽局”,小桥设“公沽局小桥分局”,在阳泽、霞抱、小桥等乡收购余粮。由于各地劣绅地霸抬价收粮,囤积居奇,分沽局已无粮可收,仅存在一年零一个月,便宣告汰撤。
  解放后,人民政府重视“民以食为天”的粮食大事。设立专门机构管理粮油营销工作。1950年,小桥建粮库。1954年,成立小桥粮站,设主任、副主任、会计、出纳、购销(兼统计)、保管等,担负小桥的粮油管理和粮油购销工作。1959年,小桥粮站附设粮油加工厂,负责非农业人口的粮油供应和加工。1980年,增设集体所有制粮油复制品厂。1982年,小桥粮站经营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下设3库一厂,即小桥、霞抱、 阳泽粮库和小桥粮食复制品厂。此后,粮站机构趋于稳定,基本无变动。

第三节  粮油征购    

  清末,田赋征收粮钱,不收实物,均由指定的粮胥承包征收。民国初期沿用旧制。民国8年(1919)小桥、 阳泽由县田赋处派经征员驻点征收,负责各里田赋的填发串票和收纳公粮代金,当地里长予以配合催促,收齐后统缴国库。民国中期始改收代金为收实物,田赋处在较大的村庄设仓收纳田赋公粮。经征员往往以多收少报赋额、库廒耗损、重进轻出、“借谷担”等等手段贪赃枉法、中饱私囊。更有甚者,受贿涂改田赋票根,与地主勾结,囤粮居奇,搅乱粮市。
  解放初期,田赋税仍按照国民政府田粮处(田赋处)遗留下来的粮串为依据,重新抄录,填发串票,通知各农户、田主,照数交纳公粮。
  1951年土改后,乡民分得田地,各村农户按新填发的土地证,填分征任务。农户按照任务每亩交纳2.5-5公斤征粮。称为“义务粮”或“公粮”。农民均选好谷,自觉交纳。
  为澄清农田面积,确定税赋,在土改后,又开展了“土整”,即全面丈量田亩,核实面积,调整田赋数据。
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计划政策,于3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工作, 由县委组成的3个调查组进行抽样调查, 本乡的后塘普通村被确定为三个调查点之一。同年10月,政务院“关于执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定”出台,农村全面展开收购余粮、城镇非农业人口中实行口粮计划供应的工作于11月底结束。
  1954年,小桥成立粮站(此前粮食收购由粮库负责, 粮站系粮库的晋位)。年底,区党政干部全力以赴,贯彻国家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核定粮食征购到户,与此同步完成了非农业人口和工商业粮食核销工作。粮站则按核定的征购粮任务组织收购入库,按核定的供粮定量组织供应。
  为完善粮食购销计划,1955年8月,全区实行粮食“三定”政策, 即“定产、定购、定销”。从此粮食的购销计划走上制度化轨道。其中征购粮确定的基数一直执行到1960年。1961年定购基数作了调整。1963年宣布经协商调整后的征购粮任务“一定三年不变”,实际执行到1966年。1971年再改为“一定五年不变”,实际执行到1978年。期间,自1971年开始对征购任务以外的购粮部分实行加价30%的办法,因灾减产地区核减当年征购数,但任务基数不变。1979年国家对农民采取“下调基数,超购加价”的让利政策,加价超购一年一定,当年小桥收购价加20%超购部分在提价基础上再加价50%。加价收购部分即后来俗称的“议价粮”。
  1982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生产出现了有史以来的大丰收,农民完成征购数461.5万公斤, 在提高议价粮质标准、控制议价粮收购的情况下,议价粮收购量达373.55万公斤。
  1985年,农业结构进行调整,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有所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相应减少,粮食单产虽有提高,但总产减少98万公斤,全乡以补价完成征购任务28.1万公斤,在提高议价价格后,也只收购议价粮12.6万公斤,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66.5万公斤。从1985年4月1日起, 国家对粮食指令性的征购任务,改为粮食定购合同。乡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定购合同,村委会与各农户签订定购合同,是年全乡各村委会与6677户农户签订了粮食定购合同数额为550万公斤。 粮站根据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合同书发放国家粮食收购任务通知书,通知书中列有具体任务数以及品种和购粮有关说明。
  1986年,国家为了调动农民种粮、售粮积极性,实行了粮食合同定购与化肥供应、柴油发放、预购定金挂钩的办法,简称“三挂钩”。“三挂钩”的原则是:肥随粮走,票随油、肥走,分期分批定期供应,定期内有效,尽量照顾农村需要。其标准为交售100 公斤购粮(包括公粮)奖售优质化肥(尿素、过钙、复合肥)12.5公斤、柴油2公斤。 预购定金按定购价款总额的20%预付。
  1994年3月1日起,取消了合同定购。采取国家定购,提高粮食价格,取消“三挂钩”,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把粮食收购任务列入党政考核政绩之内。
  1995年,国家定购粮又恢复了粮、肥、油挂购的政策。实行在国家定购价的基础上每100公斤补贴优质化肥差价15元,奖励优质化肥25公斤。

第六节  粮油加工    

  解放前,小桥民众主要靠水碓及石臼舂米,出米率6成左右。 当时,小桥共有水碓71座,主要分布在南才溪及其支流两岸的村庄。当时的面粉加工,民间多采用水碓磨粉的办法,无水碓山村则用石磨手工磨粉。当地 参籽、茶梨籽是主要的植物油料,加工均为民间手工榨油坊所出。 用简易木制绞榨出油设备榨油,一直沿用到解放初期。
  解放初期,本地种植小麦面积较广,小麦产量较高。人民仍通过水碓磨粉的方式进行加工。1965年,小桥乡水电站建成后,各大队(村)先后办起电动碾米厂41座、榨油厂5座。年加工大米量为864万斤,年榨油量为9.5万斤。
  1959年,粮站自办起一座电动自动化碾米厂,年加工大米130 万斤。1982年由于停止对外调运大米,停机关厂。
  1983年,小桥乡居民人口口粮由粮站负责统一供应。小桥粮站复制品加工厂负责加工小桥乡内居民口粮供应的大米、米制品和面制品。同年,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全乡各行政村拥有粮食加工厂75家,碾米机75台,榨油坊(厂)10家。小桥乡粮油全部实现电力加工。
  1993年,因挂面滞销,粮站复制品加工厂的制面车间停产。
  1995年,小桥粮站原陈旧的联合米机改换为一台机械化式的组合碾米机,有效地提高了出米率和大米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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