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财税金融

时间:2004年02月26日 20:25    编辑/作者:佚名   5098

第一节  财  政    

  解放初期,二区(小桥)区公所设财粮助理员,负责管理征收农业税
等工作。50年代初小桥区成立税务所,所有税收工作均由税务所征收,归属区公所、县税务局双重领导。1984年,根据《福建省乡(镇)财政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精神,建立乡级财政和相应的预算制度。
  一、财政建设
  1983年9月5日,成立小桥公社财政组,设在税务所内,全组4人, 组长由公社分管财务负责人兼任。财政和税务合署办公,密切配合,为乡级财政独立做好准备。
  1984年8月,国家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政社分设, 成立小桥乡政府的同时,相应建立了乡级财政,由原来的小桥公社财政组更名为小桥乡财政所,设在乡政府内,所长由乡政府委派。
  1985年2月,财政所购置一辆“铃木”两轮摩托车,用于征税。
1986年下半年,由乡政府和县财政局投资7万多元, 在郭步坡顶兴建一座财政所办公大楼,占地面积547平方米,建筑面积644.62平方米,于1987年1月正式启用。
  1986年末,全所工作人员7人,其中:所长(干部)、预算会计(干部)、 税票稽核员(助征员)、教育费附加专管员(学区民师)各1人,助征员2人,乡聘助征员1人。
  1987年11月,省财政厅规定统一着装,除教育附加费专管员和乡聘人员外全部穿上统一服装。
  1987年4月,县财政局为财政所配备手提进口对讲机一副,1988年5月又购置“长江750”边三轮摩托车一辆,接着设立传呼总台一台,加强征税力度。
  1989年6月,财政部颁发农税(89) 第1号《关于农业税征收人员统一着装的通知》,1990年,全所8人穿上全国统一服装。
  1992年12月12日,小桥乡改镇。财政所更名小桥镇财政所。
  财政所是国家财政的基层单位,又是镇政府的职能部门,业务上受市财政局和镇政府的双重领导,人事上由镇党委统一管理,除镇党委、政府委派正式干部外,助征员(后称“农税员”)经镇党委和市财政局确认后签订合同。
  1996年末,财政所共15人,其中男11人,女4人。大学本科生2人,
大专1人,中专3人,高中3人,初中6人;设所长、副所长、预算总会计、税票专管员、征解会计、耕地占用税专管员、契税专管员、教育附加专管员、农税员等,农税征收机构进一步得到健全。
  二、财政体制变更
  1983年9月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统收统支”,由公社财务核算。 1983年9月5日成立小桥公社财政组后,逐步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递增缴补,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制定预算会计报表制度。1984年8月, 国家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政社分设,在社改乡后财政所实行预算资金和乡自有资金归口管理。预算资金主要核算农业特产税收入及上级预算拔款情况;乡自有资金按照“乡财、分管、乡用”的原则,分配管理乡自有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划分收支,定额缴补,增收分成,分级包干”的办法。
  1985年,财政所设立了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乡自有资金3项资金帐户,分帐核算。财政预算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采取“定收定支,超收分成,节余留用,一年一定”的体制;预算外资金确定“定收定支,包干使用”的体制;乡自有资金按照“自收自支,收支平衡”原则,执行乡长“一支笔”制度,管理和使用自有资金。
  1986年,乡政府把财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财政由乡长直接分管。根据预算管理体制以及乡自有资金管理办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于6月28日编制了《小桥乡198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 年财政收入概算的报告》并提交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执行。1986年,成立教育基金会,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1987年,乡财政管理体制仍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一年一定,分级包干”的办法,税务所工商税统一纳入乡一级预决算,编制预决算报告,从此乡级财政职能初步体现。
  1988~1994年,财政管理体制基本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增收分成,分类包干,自求平衡,一定三年”的办法。1995年~1996年,镇财政所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全留,短收补交,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
  镇一级财政实行三大资金核算管理:预算资金核算工商税收入、农税收入、其他财政收入,税收上解情况、包干使用镇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经费以及各项事业专款等;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存储,财政周转金发放与回收、教育事业费附加收支平衡,专款专用;镇自有资金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量入为出,自求平衡”。每年如期编制预决算报告,并提交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执行。至此,镇一级财政预决算纳入正常管理渠道。
  三、财政收支
  乡级财政收入主要有:预算资金的各项税收及分成款、上级补助及专款;预算外资金的上级拨入农周转金及回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上级补助及专款;镇自备资金的林业收入、企事业上交款、其他收入等。
  1983年9月以前,各项税收由税务所征收, 属于地方的农业税和特产税,由税务所代征。1983年9月5日,成立公社财政组,主要征收特产税,农业税仍由税务所代征。1985年8月~1992年 12 月期间, 主要征收农业税和特产税。1993~1996年,加征耕地占用税。契税尚未开征。
  1、农业税,主要是公粮,是国家从农业方面取得收入的一种形式,具有灵活性、季节性、群众性的特点,主要征收实物,以粮食为主,国家对农业税实行的是轻税政策,征收农业税主要委托粮站代征。
  2、农林特产税(后称“农业特产税”),是农业税的组成部分,本镇主要税目有:木、竹、薪炭柴、笋、食用菌、茶叶、柑桔、杨梅、西瓜等。特产税征收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⑴木、竹特产税主要委托林业部门代征。
  ⑵茶叶、柑桔在小桥镇特产税收入中占重要比重,采取“评产定税,随售征收”的办法征收。
  ⑶对季节性强的春笋特产税,采取“源头控制,起运征收”的办法。
  ⑷对食用菌如香菇、木耳、竹荪及其他零星分散的特产税,由财政所农税员直接征收,并配合有关部门,途中检查征收。
  3、耕地占用税,委托土地管理所代征。
  4、契税,尚未开征。
  农业税,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统称“农业四税”。
  财政支出在预算内主要是核算中学、学区、乡(镇)政府、卫生院等
预算经费和各项事业专款以及分成款的使用;预算外主要是教育费附加等支出以及周转金的发放等;镇自有资金主要用于本镇各项事业支出。建立乡镇财政以来,乡镇财政在投资中小学校舍建设、乡镇企业、扩建公路、铺设小桥至建瓯路段沥青路面、程控电话、凤山电站等方面做出了成绩。
  四、财政专项
  1、教育费附加
  1985年10月,国家正式开征教育事业费附加,乡(镇)财政征收农村
教育费附加。1986年初,成立乡教育基金会,每年经县(市)人民政府按人口数及人均收入数的1.2%下达任务,由乡(镇)自收自支,在营业所设立专户, 专款专用。1986年3月,从学区抽调一名民师担任教育费附加专管员, 加强征收工作。历年来,本镇财政所都已完成和超额完成县(市)下达的教育费附加征收任务。教育费附加征收,对缓和教育资金紧缺,解决民师经费不足,改善广大民办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特别是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上都起着重要作用,促进了小桥教育事业的发展(完成情况见附表)。
  2、国库(债)券推销
  根据县(市)下达给乡(镇)政府的任务,小桥推销国库(债)券,采取
由财政所推销,营业所发放并兑付的办法。从1982年始,小桥财政所先后推销了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多种国家债券,顺利完成历年的国债推销任务(完成情况见附表)。
  3、支农周转金
  1988年2月~1996年,小桥财政所配合有关部门先后发放了水利喷灌、 粮食生产、农业生产、毛竹垦复、茶叶低产改造、乡镇企业、畜牧、山地开发、食用菌、养殖等支农周转金,累计180万元,由预算外帐户专户管理, 并认真做好周转金占用费收取及到期周转金回收工作。
  4、财务检查
  历年来,财政所帐务每年接受上级部门的常规审计、检查。同时还抽调业务素质强的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财务大检查、票证检查、镇站办所财务清查、村级财务清查等工作。

第二节  税  赋    

  一、税政机构沿革
  清朝末民国初,小桥、阳泽等地,有官府征收税赋之机构“钱粮站”后更改为“田赋处”与“经征处”,派驻之吏员负责征收税赋。其职能分工是“田赋处”征收田赋公粮农业税,“经征处”征收其它各种税收。
  民国四年(1915),国民政府颁布了契税条例。当时税赋机构尚不健全,采取个人承包征收,定额上缴官府,超额归己私有的办法。承包者大致为“朝中有人,靠山强硬”的当地实力人士。如乡绅、讼棍、保长之类。机构名称,各自命名,称谓不一。巧立名目,多征多收,徇私舞弊,损公肥私等现象时有发生。
  民国二十八年起,废除税赋承包制,由官衙充实机构,组织征收,县设“经征处”,区乡(镇)仍设“征收所”。
  民国三十五年下半年至解放前夕,原“建瓯县税捐经征处”改为“建瓯税捐稽征处”,派员驻乡催征。
  解放初期,税政管理体制,仍沿用旧制。1950年3月,成立“建瓯税务局”。二区(小桥)也相继成立了“小桥税务所”。管辖范围包括现在的小桥、玉山和迪口镇。所址是租赁富井黄塘方崇婢在小桥的民房办公( 现为小桥占祥光民房),直到1972年。
  1973年,征税机构得到进一步充实,并搬入在小桥竹林仔田地上新建的一座占地123.75平方米的两层砖木结构办公楼。
  1985年,小桥税务所共有工作人员9人(干部7人;临时助征人员2 人 ) ,1987年12月办公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新建了小桥乡税务所。
  1994年9月,国、地税分开,设立国税所和地税所(同一办公地点,两块牌子,两套人马)。国税所正式干部4人,助征员2人。地税所正式干部2人,助征员1人,1994年11月初,两套人马到位正式办公。
  二、税种与税制
  (一)民国时期,税捐主要征收田赋税(即今农业税或公粮)、房铺宅地税、牲畜税、契税。 后来逐年开辟新税,其主要税捐分为 “国家税”和“地方税”两种。
  1、国家税
  ⑴田赋税。由县府地政科派员深入农村,丈量入册,发交“经征处”核定税单(俗称“钱粮串”),通知纳税人限期交清,逾期不交者,则课以滞纳金 (即罚款)。在必要时,当地乡政府应派员协助或派兵勇携械,按户催收。 改征实物后,便移交给当地田赋管理处征收。
  ⑵契税。契税按民国四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契税条例》,凡民间田园房地,不论典卖,新旧契约,均应向官府申报贴花纳税。官府验税后,方能生效并可营业。俗称:“官契”。
  ⑶专卖税(也称货物税)。系指糖、烟、酒税。均由烟酒商户申报,经过纳税制单、贴花,做到单物一致,酿酒与烟商户所在地有“经征处”的,则直接申报交税,无“经征处”的偏僻山村则采取实地调查或典型调查,按户认税或包征。同时,密切配合有关货物局征税情况,作为征税参考,并随时加强检查、避免遗漏。
  2、地方税
  ⑴屠宰税。按头计征,由经征人员直接征收。偏僻村落,采取由屠户或乡保长,提出包征申请书,报经审批,按认额分月缴纳税金。
  ⑵牲畜税。系指猪、牛、羊,缴纳税金,该税一般都在屠宰税上附征。
  ⑶房铺宅地税。由乡村保甲造册上报官府核准,经征机构征收。
  ⑷营业税。采取按户核定全年纳税金,分月定期缴纳,逾期不交者,则课以滞纳金的办法征收。
  ⑸营业牌照税。按申请商户资本额,依率计征,每年一次性征收。
  ⑹特产税。凡笋、茶、水果、香菇、莲子、竹木等,经售者在出境前向经征机关报纳特产税款,教育事业附加经查税单、外运单、印戳等,手续具全,方予启运。
  ⑺印花税。凡是营业帐簿、证书文凭以及印有贴花的,均需贴足印花,经验明过戳,方为合法有效,违者则课以罚金或惩处。
  ⑻土地增值税。按每期增值价额,课以土地增值累进税。
  ⑼筵席税。由菜馆、餐厅备具登记簿,贴足印花后,送交经征机关验明盖戳后,按所办筵席数量、金额,逐笔登记清楚,于翌日送往经征机关验明纳税,以单为凭,经征机关派员巡查核实,如发现手续不全者,则以偷漏税处之。
  除上述各种税款之外,还要征收供当地乡(队)兵的粮饷以及花捐、赌捐、壮丁费、草鞋费等。总之,苛捐杂税,名目繁多,举不胜举。
  (二)解放后,国家根据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制定税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85年,税制先后经过了5次较大的改革。
  第一次,1950年一月,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除农业税外,对14种税种进行了全国性的统一。这14种税种是: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洽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使用牌照税。
  小桥地区税源主要以货物税、工商税、使用牌照税、屠宰税为主。
  第二次是1953年在第一次原有的税种上作了修正,由原来的14种减少为12种: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盐税、关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城市房地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利息所得税。
  此次税政修正后,小桥地区税源以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为主。
  第三次是1958年。在第二次原有的税种上作了一些简 并。由原来的12 种减少为9种: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关税、屠宰税、 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集市贸易税。
  此次税政调整简 并后,小桥地区的税源主要以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为主。同年6月, 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实行分地区的比例税制,并继续采取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小桥农业税以600吨为基数。
  第四次是1973年。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其税种仍为9 种:工商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关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
  此次试行,小桥地区的主要税源以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于1976年停征)为主。
  第五次是1984年10月起,将原有的工商税按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并调整税率,改进征收办法。同时对部份矿产品新开征资源税,设立城市维护建设税,恢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按省布置。小桥地区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全国开征时间从1985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其余的资源税、房产税两种,暂缓征收。此次小桥地区征收的税种有:产品税、营业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建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除此之外,从1982年1月13日起开征的筵席税,1984年7月1日起奉命停征。
  国营企业预算外调节基金,集体企业预算外调节基金、事业单位预算外调节基金。
  1986年,工商税制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与其他辅助税种相配合,共有32个税种,使之成为一个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课征的复合税制。
  根据“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关系”的指导思想,从1994年1月1日起,国家对工商税、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和其它税制进行全面改革。改革后,工商税制还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其它辅助税种相结合。
  流转税。改革后的流转税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组成。新的流转税统一适用于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消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原来征收产品税的农、林、水产品改为征收农业特产税,牧产品改为征收屠宰税。
  增值税。⑴增值税税率采取基本税率再加一档低税率和零税率的模式( 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定为13%)。 适用范围包括基本食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出口商品一般适用于零税率。⑵对于年销售额较少,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纳税人,实行按销售收入的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⑶外资企业废除工商统一税,统一实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消费税。考虑到原来的产品税全部改为征收增值税以后,税负不平衡,选择少数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征收消费税,消费税的品目主要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摩托车、小汽车、汽油、柴油、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汽车轮胎等。
  营业税。改革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娱乐业(税率为5%~20%)。
  所得税。⑴统一内资业所得税(税率为33%)。⑵把原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统一起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它税种。一是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二是将特别消费税并入起特殊调节作用的消费税,盐税并入资源税;三是取消对外资企业、外籍人员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实行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四是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到地方;五是开征遗产税。
  税制全面改革后,小桥国税所主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金融企业所得税,以及省政府委托征收的基础设施附加费(按主税种征收)。
  地税所主要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地方税的滞补罚(款)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省政府委托代征的以工建农资金、社会事业发展费,以及跟主税种的基础设施附加费。

第三节  金  融    

  一、解放前的金融概况
  1、金银首饰制售业
  清光绪年间,小桥、霞抱、阳泽有个人开设金银首饰制售业。如民国七年(1918)阳泽江素肖在本村三角坪挂牌经营金银首饰加工兼售少量金银首饰品,如耳环、项圈、牌链、戒指、手镯、簪花等。城关人绰号“打金佬”者在阳泽钢门圈租赁民房制售金银首饰并兼串门走户,登门加工。霞抱的上堡凤头亭边也有一家金银首饰加工制售店。
  2、民办信贷
  (1)制票证、办钱庄
  民国二十七年(1938),阳泽江捷才、江梦五、陈邦模(又名陈济群, 系国民党县参议员)等人合伙经营钱庄,制发票卷,区内代行法币。 其票证种类有两种:一是固定票额,分别印制一角、二角、五角、一元等与法币票额等值的票证;一是使用空白无票额填写支付证卷,(类似现在银行的现金支票),限于指定地区流通使用,由阳泽人江鸿高具体经办。
  民国三十年(1941)阳泽江捷才、江梦五、陈邦模3人进一步扩大钱庄经营,在阳泽桥头亭石板桥上游河道架造一座两层楼木房,楼下为店,楼上为钱庄,取名“三益号”,又称“万象商店”。此店顾客盈门,生意兴隆,为南乡商店之最,1947年停业。
  (2)邀会(标会) 昔时社会盛行的一种“守信用、 讲互助”的借贷方式之一。发起人为会首,会首备办酒席,邀请亲朋好友聚集会首家中,讲明宗旨,边吃边议,主要议定有关每股集资定额,标会方式,偿还年限等。决议之后,缴款入股,首次由发起人收用。在一般情况下,不急用钱,会员都不会抢标。每股一年只许投标一次,中标得款后,不得再标,要让未中标的人投标。邀友合会人数不宜过多,一般10~20人之内,会员标额偿还时间不宜过长,一般在一年内还清。
  (3)借谷担 此种借贷方式,多为贫苦的人家,为渡过眼下难关, 经双方协议,定期定息,央人托保,立字为据。倘若确系无力按时归还者,则以利滚利,如同滚雪球一般,欠债越欠越多。
  (4)卖青苗 多数发生在自耕农户中,每当青黄不接或天灾人祸, 告贷无门之际,在公共场所当众招标,或央人托保,向富绅殷户廉价出卖青苗,商定后出具“待秋收后,送谷登门”等卖青苗凭据,托保签押。多是买者杀价盘剥,卖者有苦难言。
  3、官办信贷
  民国三十六年(1947)成立了“建瓯县银行”,开办信贷活动。县银行成立后,信贷业务延伸到农村,在小桥规定一户平民可借25元(折谷900市斤), 其条件要有20人联保,方可借贷。3月份发放贷款,11月份收回贷款,利息为8厘。单身汉、经商户一律不予借贷。
  二、建国后的金融情况
  (一)营业所
  1、概况
  1951年,小桥地区的金融归属玉山营业所,由玉山营业所派农金员到所辖各地宣传党在农村的信贷政策,由乡人民政府配合发行农贷。
  1953年8月,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建瓯县支行玉山营业所小桥服务组”, 人员3人。
  1954年2月,“小桥服务组”与玉山营业所脱钩,成立小桥营业所。 人员增加到6人。
  1958年,玉山营业所划归小桥营业所管辖,成为小桥营业所的分支机构。不久“玉山服务组”又分出。人民公社化后,原信用组(大队一级)改称信用部,纳入营业所统一管理。
  1964年,国家成立“农业银行”,小桥营业所分别改称:“人民银行小桥办事处”、“农业银行小桥营业所”。当时两个招牌,两套帐务,一套人马。1980年初,银行机构改革,人民银行与农业银行分设,乡营业所划归县农业银行领导。
  80年代后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农业银行小桥营业所机构也逐渐扩大。1985年,成立了农行小桥储蓄所。
  1993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和《细则》,由收付
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实行资产负债管理。1994年1月起, 实行新的借贷记帐法。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由长期以来的“统存统贷”发展为“实贷实存”。贷款投向范围由生产贷款发展到服务、科技和生活贷款,从国营、集体、企业贷款发展到对个体户、专业户、联合体贷款。利率管理上建立有弹性、有差别、多层次、多功能的体系。营业所的服务项目从存、放、汇发展到委托、代理、咨询、租赁、房地产、资信调查、见证担保等。信用形式从单一的银行信用,发展到多种信用。如各种商业票据、银行票据、信用卡、旅行支票、大额定期可转让储蓄存单、国家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总之,短期与长期的信用工具也越来越多样化。
  1994年,在霞抱、富井创办储蓄代办点,营业所机构由原来设在乡镇一级往行政村延伸。营业所共有干部8人,储蓄合同工4人,代办员3人。
(其中大学本科生1人,中专生7人)。1987 年,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后,1997年,有经济师1人,助理会计师2人,经济员3人。金融机构日渐健全, 业务管理更加完善,金融服务手段不断更新。1997年,使用电脑计息并实现微机联网管理帐务。6月份,实行个人储蓄存款电脑联网,全省通存通取。
  2、信贷情况。1957年,各项农贷余额为3.8万元。 其中:农业生产合作社贷款0.45万元;农贸合作基金贷款0.76万元;社员生活贷款1.2万元。
  1961年,各项农贷余额为2万元。其中:贫农合作基金贷款0.76万
元;公社社员贷款0.04万元;社队生产设备贷款1.2万元。
  1970年,各项贷款余额3.6万元。其中:社队生产设备贷款余额2.9
万元;社队副业生产设备贷款余额0.7万元;支持贫下中农贷款余额0.06万元。
  1980年,各项贷款余额15.2万元。其中:粮食贷款38.7万元;供销
产品贷款36.6万元;社队企业生产贷款35.3万元,社队企业设备贷款2.8万元,农业社队生产设备贷款0.28万元;小水电贷款47万元;一般集体商业贷款15万元,开发性(造林)贷款2万元,个体承包户贷款10.1万元。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贷款的对象不断扩大。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农户、个体户、联合体等贷款比重加大。发展特别快的是乡镇企业贷款,占农业贷款的比重超过60%。1994年,发放400万元支持兴建凤山电站。1992~1995 年累计发放1100多万元支持罐头厂、饮料厂发展生产。1988~1995年累计发放 530万元支持镇精制茶厂的生产。1995年,全所各项贷款余额由1985年的340.3 万元上升至1260万元,10年共增长2.71倍,其中乡镇企业贷款增长5.73倍,农业贷款增长0.75倍。金融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3、储蓄。银行系统的存款分为个体存款和集体存款两大类:个体存款有整存整取,定期存款,零存整取和活期存款;集体存款则为企业存款,农村社队存款,地方财政及机关团体存款。50~70年代,国家实行低利率政策,群众参加储蓄的不多。1957年,储蓄存款余额2.4万元。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人民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国家在1979年、1980年、1982年和1988年先后6 次调高储蓄利率,使储户有比较合理的利息收入,有力地调动了群众参加储蓄的积极性,1988年储蓄余额824万元。
  1985年小桥营业所扩大储蓄服务领域,由定期、活期2种,增办零存整取、有奖贴花、定活两便、存本取息、大额可转让、保值储蓄等。1988年下半年,由于物价上涨,曾一度出现挤兑存款现象,储蓄大幅度滑坡,人民银行及时调高存款利率,当时8年期存款年利率提高到1分7厘6毫4。并从1988年9月10日起对3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实行保值补贴。1988年11-12 月各家银行普遍举办摸奖储蓄,以黄金首饰,彩电等为奖励,吸引储户。两个月小桥营业所举办3 期摸奖,共吸收存款61万余元。摸奖属于不正当的竞争,1989年初,人民银行指令停办。1991年12月1日停办保值储蓄,1993年7月11日又恢复举办保值储蓄,1995年4月1日又停办保值储蓄。1996年,利率微有向下调整。但人们的资金越来越多,一般都往银行存储。截止1996年全镇个人储蓄存款余额达1011万元(不包括信用社、基金会、邮政储蓄)。

(二)信用社
  1、概况 1954年,小桥区开始组建信用合作组织。遵照上级指示精神,当时区一级不设办事机构,只建立理事会和监事会。主任由当地党政领导兼任。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乡改称“大队”。各大队“信用站”改称“信用部”。
  1964年,公社一级设立专门信用机构,配备脱产干部3人, 郑礼生为信用社主任。各大队“信用部”又改称“信用站”。各信用站资金集中在信用社统一调度。
  1969年,公社成立“财贸组”。社直财贸系统人员进行统一调整。
信用社缺员,由小桥公社重新吸收社干。
  1980年,信用社人员进行调整,由詹华林为主任。
  1984年,农村信用社由“官办改为民办”,彻底恢复“三性”。乡
镇信用社主任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当时信用社和营业所在业务上是一栋房子,二块牌子,两套人马,两本帐。但在行政上信用社仍归农业银行代管。
  1986年,信用社竭力筹集资金,支持发展农业。年末村民存款余额742 万元,累计发放贷款373万元。
  随着金融事业的日益发展,信用社机构日益壮大。1989年成立阳泽分社。1994年、1996年又在霞抱、上屯成立分社。
  90年代初,信用社挖掘资金潜力,在信贷资金的供求关系中,灵活合理调整信贷资金投向、投量,积极支持创汇农业、企业,发展外向型、规模型的多种农业经济。
  1996年10月1 日由国务院批准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从机构分设、人员使用、费用开支都完全分开。是年信用社共有工作人员27人,其中大学毕业生1人,中专生3人。
  2、贷款 1965年,各项贷款余额6.96万元。其中:社员贷款5.89万元;生产队农业贷款0.97万元;生产队副业贷款0.1万元。
  1970年,各项贷款余额12.69万元。其中:社员贷款7.95万元; 生产费用贷款4.68万元;副业贷款0.06万元。
  1975年,各项贷款余额14.40万元。其中:社员贷款5.38万元; 生产设备贷款9.02万元。
  1980年,各项贷款余额20.71万元。其中:社员贷款3.24万元; 生产设备贷款4.85万元;费用贷款12.62万元。
  1985年,各项贷款余额153.90万元。其中:承包户农业贷款28.76万元;承包户林业贷款6.73万元;承包户牧业贷款17.01万元;承包户渔业贷款3.50 万元;承包户手工业贷款12.58万元;承包户商业贷款7.56万元; 承包户服务业贷款3.64万元;承包户生活贷款14.82万元;集体农业贷款2.57万元; 社队企业贷款2.76万元;村集镇贷款1.08万元;个体经济贷款2.02万元。
  1996年,累计发放贷款1073万元。其中乡镇企业贷款130万元, 农业贷款824万元,其它贷款119万元。
  (三)邮电储蓄
  1987年,小桥邮电支局设立邮政储蓄所,开办邮政储蓄业务,12月15日正式挂牌对外营业。1996年,存款余额309万元。
  (四)合作基金会
  改革开放以后,为了融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资金,农业部向国务院提出了“创办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要求,经批准后,全国各地开始创办合作基金会。1984年,小桥在南平地区范围内第一个创办镇级合作基金会,因缺乏经验、管理不当,营业9个月后停办。1993年2月,为集资筹建凤山电站,重新兴办了小桥镇合作基金会,由镇长任会长,下设营业部,有会计、出纳等健全的财务制度。起初营业部在镇机关内办公,同年6月迁往街道设门市部挂牌营业,直接面向本镇农户融资。
  小桥镇基金会属合作经济组织,其融资方式不同于银行,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区域性小。融资的范围只限于本镇,主体是农民;二是两者概念不同。基金会对参加融资的农户称“会员”不叫“储户”,投入资金称“股金”不叫“存款”,融资收益叫“占用费”,“占用费率”不叫“利息”、“利率”。“占用费率”在银行利率的基础上加“红利”,“红利”采用“予分”的形式。
  本镇基金会在经营管理中,总结了前一次创办过程中的经验教训,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1)在资金筹集上,采取融资加集资的办法。 当时主要是因电站集资创办,开始在镇机关内部动员干部和村领导以集资的形式入股。继之,向社会融资。(2)入股占用费率采用“三合一占用费率”。以一年为期, 满一年及一年以上占用费率为8.1‰,提前支取按实际天数分4段计费:不上10天不计费;11天至不满3个月的占用费率为2.7‰;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占用费率为3.6‰;满6个月未满一年的占用费率为4.5‰;满一年未支取, 先付周年占用费,不换单,在股金票背面登记付费记录。一年以上支取,其超过部分仍按一年期占用费率计算;满2年以上后,均按周年付费。简而言之就是“定活两便,随时可退;分段付费,增加收益;周年付费,永保定期”。(3)在资金投放上,集资部分专款专用于电站建设,融资部分主要是用于镇、村企业。为了扶持企业其投放费率低于地区规定标准。(4)在资金投放的审批上, 集体企业由镇长审批,农户个人及个人承包的集体企业以本会股金票抵押。(5) 在组织资金兑现上,由镇长统调,当备付资金低于一定限额时,可集部门资金,以全力支持兑现。由于措施有力,管理妥善,基金会随业务范围的扩展,经营规模越来越大。截止1996年底,已融资1019万元(以下金额均为余额),其中个人912万元,占89.5%;企事业单位107万元,占10.5%。资金投放1048万元, 其中:电站379万元,占36.2%,镇办企业553万元,占52.8%;村办企业66万元,占6. 3%;农户50万元,占4.7%。
  小桥镇基金会自创办以来的几年中,为促进本镇企事业的发展,振兴小桥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保险站
  小桥保险站创办于1989年9月,属乡镇接受市人民保险公司委办机构。 办公地点附在民政室,挂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办公。保险站的保险业务主要有:简易人身保险、老人团体平安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村干部养老金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独生子女平安保险等。其经营体制实行自负盈亏,站内一切费用与保险管理人员工资从保险手续费支付。1992年1月, 保险站从民政室分出,独立挂牌办公,人员由镇政府委任,业务直接受市人民保险公司管理。保险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保险站内业制度健全,管理妥善,经省、地、市保险部门验收合格,被省保险公司列为一级保险站,并授予“一级保险站”牌匾。
  在经营上,1992~1996年,年均收保险费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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