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产关系的变迁

时间:2004年02月26日 19:29    编辑/作者:佚名   4146

    1951年春,小桥区土地改革开始分批进行,全区派出20人到县参加学习土改政策和外地土改经验。除县里派出土改工作队深入乡村指导土改工作外,还进驻部队100多人,由二十八军二十四团团长朱家烈带队, 帮助开展土改工作。土改工作与剿匪、反霸、镇反同时进行。土改,工作队首先宣传党的土改政策,发动群众参加农会,组织贫苦农民大胆起来向地主恶霸作斗争,打土豪、分田地。其次,按政策没收地主土地、耕牛等生产资料、设收多余房产和其他浮动财产,征收富农的多余土地和氏族轮祭田、社会庵庙田, 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民,实行“均田制”。现小桥所辖范围内(当时小桥二区的小桥、上屯、龙峰乡,南雅一区的阳泽、霞抱、高门乡)地主102户,524人, 共没收土地6662.33亩,其中外乡在本地1136.17亩。半地主或富农70户,341人, 共没收土地2562.67亩,其中外乡在本地1463.8亩。没收轮祭田和其他公田13182亩,其中外乡在本地的1281.68亩。没收地主多余房屋841间,耕牛5头, 农具3836副,家俱3843件,粮食17588公斤。土改中平均每个农业人口分配水田 3.42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结束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剥削制度。
  1952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精神,以自愿互利的原则,开展以工换工的变工互助耕作,建立简单的劳动互助合作的生产关系。继1952年南田自然村刘遇章成立第一个互助组后,1953年,全区共建立互助组383个,参加农户达3017户,13020人,分别占总户数和总人口的71.6%和75%。互助组土地、耕牛、农具均属组员个人所有。互助组分常年性、季节性和临时性3种,组长由组员民主选举产生,常年互助组有简单的生产计划。 成立互助组有利于各种技术、劳动力的互相调剂和较大型农具的充分利用,有效地照顾病弱和烈军属,提高了抗灾荒的能力。
  1954~1955年,大部分农户在互助组基础上联合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区共有30个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土地股分红一般占30%上下,其余按劳动工分分配。劳动评工记分。社会主义农业体制初具雏型。
  1956年合作化进入高潮,初级社纷纷联合,没有参加初级社的互助组也直接参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区共成立15个高级社,取消土地股分红。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开始形成。
  1958年9月成立人民公社,以公社为核算单位,高级社的土地、农具、 耕牛、资金统一归公社集体所有。参加劳动的劳力按当年劳动量计酬。同年底,刮“共产风”,全民大炼钢铁,农业大兵团作战,宣布实行供给制,农民吃饭不要钱,年终决算统一扣伙食费后,剩余部分按劳动日分配。1959年下半年取销供给制,调整生产关系,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分配体制。这种公有制形式一直延续到70年代末期。
  至1963年改为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革。1980年开始进行划分田地包产到户。1981年冬,全社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 也称大包干),大队与农户签订合同,参加承包农户6048户,32281人,承包水田36620亩,产量1900万公斤(不含自留地)。 承包户在大队的统一规划指导下自耕自种自收,按合同规定向大队提交“三金”、“四粮”(即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公粮、购粮、加价粮和企业粮)。合同期限为3~5年。1984 年撤社建乡后,各大队改为行政村,原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行政体制为乡、村、村民小组、农户。改变生产组织与行政并轨的体制,同时,进行第二次调整,田地承包期定为15年。1985年在包产到户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专业户,提高生产效益。
  1986~1996年10年中管理体制仍沿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作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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